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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安装空调摔死,业主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admin 时间:2014-05-02276次浏览

安装空调摔死,

业主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焦业路 律师/文

案情:

2012年间,张某作为常州某小区的业主,与陈某签订一份关于购买中央空调的书面合同,约定由陈某负责提供中央空调及安装事宜,后陈某将上述中央空调安装事宜转交给王某施工。2012年12月10日,王某接受陈某的安排,至张某住处安装中央空调,王某在安装空调外机时,不慎从六楼摔落至三楼平台,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王某的法定继承人认为,陈某雇佣王某为张某安装中央空调,王某在安装过程中坠楼身亡,陈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将安装中央空调的事宜交给没有相应资质的陈某来完成,且中央空调安装位置违反小区物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密切关系,故张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陈某承担赔偿损失720349.7元。庭审时被告陈某答辩称,原告诉称不符合事实,陈某和王某系合作关系,双方之间是承揽法律关系,被告陈某是销售商,自与王某合作以来,具体安装都是由王某负责,王某具有安装空调的资质,事故发生时两被告都不在现场。陈某和王某之间不是雇佣关系,王某是提供一次性服务成果,是承揽关系,王某作为专业人员,应该有安全意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自身损害的,作为发包人不承担责任,答辩人对死者王某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故请求驳回。被告张某答辩称,对该事件中发生的不幸,对受害人家人表示道歉,本人并没有在安装过程中指使王某在危险的地点安装,而王某在安装过程中,违反安装规范,导致严重后果。本人与王某并没有构成直接关系,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和张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陈某将出售给张某的中央空调交由王某安装,陈某和王某之间构成承揽法律关系,因王某无安装资质,故陈某系选任不当,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作为承揽方,由于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存在重大过失;因被告张某对王某的死亡后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对原告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无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主张张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本案发生的事故和纠纷情况,应该说生活中比较常见,老百姓对这一类案件比较关注,那么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处理,显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就本案来说,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应该就是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关注的问题可能就是本案谁来承担对死者的赔偿责任。对以上两个问题,笔者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被告陈某与王某就安装空调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双方建立的是劳务法律关系(即我们通常说的雇佣关系)还是承揽法律关系,双方的过错程度如何,第二,业主张某就安装空调与王某是否存在法律关系,存在的话是法律规定的哪种法律关系。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本案被告陈某就空调安装与王某存在承揽关系,非劳务关系。王某生前专门从事制冷设备安装业务,并登记注册了个体工商户,陈某的空调安装主要交给王某来完成,双方就空调安装已合作数次。陈某与王某的合作流程是,陈某在货到现场前即预约王某,在货到现场的当天通知王某自带工具安装,安装方案由陈某提供,安装一般当天即完工,显然王某通过自带的工具及自己的技术来完成安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王某作为承揽人没有异议,李某与王某双方就空调安装建立的是承揽法律关系。那么李某就王某的死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及制冷与空调作业需持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工作。本案王某并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告陈某理应就选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就选任过错一般判决过错方承担30%的责任。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王某与业主张某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张某对王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张某因装修需要购买中央空调,后与本案陈某签订一份《格力家用中央空调销售安装合同》,双方建立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陈某的合同义务有交付空调及安装调试空调,安装的各种事项均由陈某承担,业主张某负责协助安装及支付货款。本案中,业主张某是买方,陈某为卖方,陈某后将安装业务发包给死者王某,显然陈某是定作方,类似于发包方,且业主张某不是安装空调的发包方,业主张某和王某就空调安装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业主张某仅就王某安装空调提供一个基本条件,但该行为本身不构成法律关系,只是一种行为而已。本案原告庭审时提出,根据《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安装中央空调需领取有关资质证书,因陈某无有关证书,而业主张某把安装中央空调的事务交给没有相关资质的陈某来完成,故业主张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原告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王某的死亡与业主张某将安装事宜交给没有资质的陈某处理二者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简单来说,业主张某在选择陈某时候,不管有没有安装资质,与王某均无关,不是因为陈某没有安装资质,才造成王某死亡的,所以业主张某对王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原告又提出业主张某存在违规安装空调行为,具体表现为业主张某要求放置在西侧外墙,依据房屋结构,房屋保温外墙部分,有较厚的保温材料,膨胀钉打进墙面根本支撑不住,同时物业规定手册明确指明该位置不能安装空调外机,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笔者的观点同上。本案的代理,笔者有幸参与,一审的判决较公正,该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笔者对此比较认可。

本案中值得我们警示的地方是:以后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对于一些特种作业需要找人来完成的(指承揽事务,如高空打孔、叉车作业等),用工前应首先要求他们出示特种操作证等资质证书,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