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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前景
作者:admin 时间:2012-07-16211次浏览

常州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前景  

马旭东戴明/文  

一、转变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一直是律师服务的一项基本业务,也是体现律师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的一个风向标,而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变化趋势也基本代表一个地区或者国家在律师服务领域的转变。  

作为一个中等城市,常州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得到了蓬勃发展。现在常州有约50%以上的企业[1]都拥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法律顾问,但是常州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领域也在悄悄的发生变化,亦可以称为变革。但这项变化或变革不是由律师事务所引领的,而是由企业在不断发展中的一项非常平常的举措引领的,这项举措就是某集团公司与某所签订的《人力资源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二、问题和原因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项举措就代表常州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转折点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理清下面几个问题:  

一、常州企业法律顾问的现状到底如何?  

(一)从企业方面来说  

常州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大型企业还为数不多。基于这个现实,中小型企业不管在管理理念还是未来发展的规划上都有明显不足,特别是常州的企业类型主要是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使得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都驻足止步,甚至出现倒退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老师在最新的调查中显示,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仅有2.9年[2];虽然常州近年来引进了大量的外资,但是很多外资只是把常州作为一个暂时的生产基地,“假外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形势下,外资企业很少会考虑在常州做长期的规划或者发展。虽然现在很多民营企业想拓展规范自己的企业,很多企业咨询类公司虽然在企业管理方面有一定的专业性,但是对于制度的建设和企业实际问题的解决却束手无措,再者常州的企业有其地方性,良好的管理模式必须进行修正后才能真正适应常州的企业。  

介绍了上述背景,笔者观察到企业现在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态度和心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常州大部分企业配备企业法律顾问,一些为了照顾熟人人情的情面;一些虽然需要企业法律服务,但是却理想的认为聘请了法律顾问就可以解决企业现存的问题,而不考虑自身管理和企业的自身规划;一些虽然知道聘请法律顾问不能解决企业现存的问题,但是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却视而不见或者置之不顾,只是在自己遇到棘手问题时候才向法律顾问咨询。  

2、常州大部分企业都缺乏一个法律顾问工作的良好平台。规模以上企业[3]都应设立自己的法务部或者配备相应的法务人员,对企业遇到的日常法律问题进行处理,尤其是在经济法律关系和劳动人事法律关系的处理上,律师进行法律顾问服务必须要有一个良性的互动平台,律师毕竟不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处理具体问题需要企业内部人员进行配合,这样才能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法务人员对企业的了解和观察,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而现在规模以上企业未设立自己法务部或者配备法务人员的还有很多,有些虽然配备了,但是法务人员的素养还有待提高,相关的法务制度没有建立完善,有时候企业法律事务的联系人竟是企业的负责人。这些都是规模以上的企业,规模以下的企业自不当说。在这样的情形下,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甚至发展至少在法律风险防范上会略逊一筹。  

3、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企业良性发展的诉求与企业自身结症的冲突。笔者在接触大量企业管理人员并与之交谈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都期望企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前景,企业也尝试在一些方面对企业进行整改和经验学习,如基本制度的建立、相关人员的培训,但是总是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些尝试有些与企业发展的规模和阶段不相符合,有些只是表面文章不能落实到实处。企业在遇到这些问题时认为不是法律风险和事务,而完全作出自我决定,缺乏理性和合理的判断。其实如果法律顾问能参与到这些事务中,不仅能节省企业成本,还能帮助企业找出一条合理的发展之路。  

4、常州企业注重生产效益,而不注重企业的整体发展,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在成长期中不会过多地关注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规划,把大部分精力都消耗在企业生产效益上。这在企业成长初期,没有太多盈余的情况下是可行的,因为企业必须要生存;但是在企业到达一定产值停滞不前的阶段,企业家应当思考转变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而在这方面企业家大多束手无措,同时由于企业家大多缺乏法律意识,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借取高利贷、合同诈骗、没有完善职工的保险等等,这必将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成本从而产生阻力。  

(二)从律师方面来说  

1、常州大多数律师没有完备的企业法律服务计划和措施。律师在签下顾问单位前后都没有完备的企业法律服务计划和措施,有些律师在签下顾问单位后“顾而不问”,甚至“不顾不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非常复杂,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本身对于律师在企业中作用定位的判断还不准,没有对律师提出高标准的要求;二是律师本身的服务意识还不到位,没有把服务好企业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三是律师本身的专业度还不够,无法提出具体的服务计划和措施;四是常州地区对于企业法律服务没有标志性的引导,缺乏外部的压力。基本上,现在的律师对于企业法律服务的认知停留在传统领域,不能开发新的产品,也不能胜任新出的业务。一般大型企业都会有两个以上法律顾问,一个是上海、北京的律所,一个是当地的律所,显然这种对比可以凸显出常州地区律师企业法律服务环节的薄弱。  

2、不深入了解企业。每个企业都有每个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每个企业每个发展阶段遇到的问题也不一样,如果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对企业的行业属性、生产销售状况、生产发展阶段以及其他信息不做充分的了解,对企业的认识就会茫然,更不必说去解决实际的问题。而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服务首要的任务就是了解企业。在签订顾问合同后,律师首先应当组织专业的人员对企业进行入驻,完成公司的调查报告,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现存的制度和协议文本等作一定的调查,调查报告一方面可以使得律师对企业有所了解,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性的就各类企业存在主要风险和问题做好心理准备,再者可以有的放矢地为企业服务。  

3、常州律师自身专业程度不强。律师作为一个个体,不能够在每一方面都非常精通,企业服务对于律师个人来说要求非常高,在这种强烈的对比下,必然会导致律师企业服务力不从心,更不必说提供专业的服务。而企业的服务非常复杂,需要律师有长期的企业服务经验,如果没有,那也只是隔靴搔痒。同时,知识的推陈出新要求律师注重自我学习,而在这一点上常州的律师有明显的不足。  

(三)从律师事务所方面来说  

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服务的平台,在企业法律服务上理应提供坚强的后盾,但是现在常州律师事务所只是律师挂职的一个地方,在企业法律服务上律所能提供的帮助微乎其微。由于律所的管理模式和运营状态,必然决定律师在开拓企业顾问服务的时候举步维艰,律师事务所不仅不能为律师开拓业务提供良好的宣传,也不能在律师开拓完业务后对企业服务提供坚实的专业指导和协助。律师作为一个单一的个体,很难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律师作为个体也有其私人的利益,其不愿其他律师插手自身的业务,对自我的业务采取提防保护的态度,势必也不能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优势。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企业遇到的问题也会随着社会和企业的发展不断变化,除了学习外,律师事务所必须整合律所各位律师的专业特长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如果不能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整合,也应当组建相应的团队为企业提供服务。但是即便如此,律师事务所仍不能成为一个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平台。  

(四)从政府方面来说  

常州政府和各政法部门通过近几年的有力措施体现了扶持地方企业的决心,最典型的就是08年金融危机政府和各政法部门为企业提供各种帮助,其中政法部门就金融危机的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了较强的支持,使得常州的企业成功地度过了金融危机。同时常州司法局也积极的推进常州律师服务的改革和创新,政府部门的构思和计划非常具有前瞻性。  

在政府部门的关注下,常州的企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是我们也不得不自我反省下,是否还有哪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笔者认为常州政府部门还存在以下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政府部门过分注重对企业的经济和政策扶持,且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而在法律领域的扶持和推动却非常少,除非是常州的一些大企业,或者处于特殊时期,否则一般不会提供法律方面的扶持;二是政府部门过分注重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数量发展,不注重律师事务所质量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没有在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作出实质性的外部推动;三是政府部门在加快法治环境建设时应当侧重对企业法治环境的建设。企业是一个地区经济活力最重要的体现,也是法治环境创造的前沿阵地,除了刑事案件外,常州地区大约有60%民商事案件涉及到企业,这也说明企业的重要性。  

当然在企业法律服务这块,政府应当整合司法局、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形成对接,就如何提高律师的企业服务水平形成一致,提高地区法治水平和环境,这点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为什么要签订专项法律服务?  

作为生产型的企业,平时涉及的领域非常多,经常遇到的就有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对外经济交往、后勤保障、劳动人力资源等问题,一般企业只签订一份总的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由顾问律师对企业进行整体服务。  

在顾问律师对企业进行服务时,由于顾问律师对于企业出现的问题不能够全盘把握,同时自身专业和能力的限制以及考虑到服务成本等因素,顾问律师很难全面的给企业提供服务。  

同时,由于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对企业自身发展和规划需要强有力的合规支持,企业会注重企业的成本控制,会更加注重对法律风险的预防,而不是仅仅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旦产生纠纷或者问题将会消耗企业大量的财力和精力。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是起步发展期。这一阶段企业一般集中在生产上。由于规模尚小,法律问题相对很小,企业一般不会考虑聘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风险预防;第二个是调整期。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进行管理和经营上的调整,如果不调整,将会阻碍企业继续成长,这时候是企业最痛苦的时候,因为管理和经营转变的成本非常高,而这个阶段却是非常关键的阶段,也是最需要律师的时候。此时,企业一般会聘请专业的机构为企业设立制度和组织机构,进行内部调整,理顺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这一阶段企业会花费大量的成本,然而现实存在的问题是,这一阶段很多企业没有律师的介入,却是由中间机构如咨询类公司完成。这对企业来说必然会造成后遗症,因为企业的法律风险还是潜在的,如果企业在建立框架制度后仍理不顺内部的制度和组织,那么企业本身运行将非常困难。企业在变革期间的法律问题和纠纷特别多,可以提供的法律专项服务很多,但大多是短期的专项服务,不属于长期的专项法律服务;第三是平稳期,企业在这一时期虽然制度和组织机构比较完善,但是具体管理时仍然非常混乱,特别是地方大企业,参杂了家族企业的因素,最后管理会陷入松弛的状态,出现的问题非常多,有些问题甚至是集体性的如劳动争议。有远见或者以前有过纠纷花费成本过高的企业就会重视企业风险的预防,而大企业中这些风险的防范比较专业,且各个方面所要做的事情非常繁杂,需要大量律师的参与才能完成。同时,风险预防也不是暂时的,必须是持续性的,这时企业就必须需要一个长期的法律服务。  

在回顾该集团的企业旅程中,集团在常州属于大型企业的范畴,现在也是属于企业稳定的范畴,具有企业平稳期的所有特征。在企业相对稳定的时候,特别是在企业经历一些纠纷后,特别要注重对法律风险的防范,而该集团为什么会选择签订一个专项的法律服务合同,笔者经过与企业的交流和探讨,总结如下:  

1、现实需求。企业成规模后,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庞杂,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源与劳动管理以及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上,而每一个方面对律师的专业要求都比较高,而顾问律师不可能对每一方面都比较精通,就需要多方面专业的律师为企业提供服务。  

2、企业发展需求。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特别是在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时候,希望企业不要产生太多的纠纷而提前预防,而企业风险的防范对企业的顺利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好的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减少企业20%的成本”。企业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支撑,而法律方面的支撑也分门别类,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法律事务良好的运转非常重要,这对于专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大大增加。  

3、企业专业要求的提升。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度的不断变化,企业对律师本身的专业要求也在不断的提升。然而“术业有专攻”,企业会选择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律师来为企业服务,这本身就是对律师在企业法律服务上的评比和选择。而选择是双向的,律师也希望在自身的发展方向上进行服务,这样既可以发挥专长为企业服务,又可以避免因为自身对其他方面没有太强的专业知识而延误企业的法律风险的防范。  

三、企业为什么选择在人力资源上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大型企业由于多重原因会签订一个专项的长期法律服务合同,但是企业为什么会首先在人力资源和劳动人事管理上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呢?这是我们值得去考虑的问题。结合我们对企业的实地考察以及我们企业法律服务经验,笔者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的需求。人力资源是企业纠纷经常发生的领域,统计显示,规模以上企业平均每年有12起劳动类纠纷案件,还不包括日常管理中各种关于此领域的矛盾和出现的问题,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需求不言而喻。同时随着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企业需要不断规范和避免自己在此方面的法律纠纷。  

二、人力资源特殊性的特征。人力资源和劳动人事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人力资源的复杂性。人力资源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分为六个板块,主要包括人员招聘与培训管理、岗位设计与培训、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以及人力资源规划。可见人力资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而且其涉及到每一个员工从入职到终止劳动关系的每一个方方面面,其复杂性可想而知。2、国家关于企业劳动的法律制度在不断的严格和规范。国家通过更新在劳动人事上的制度和法规,来不断地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劳动人事法律制度,而制度的不断更新使得企业在这方面的操作和学习显得力不从心,专业律师则可以在新的制度出台后进行专业分析,给企业的操作进行指导。3、劳动人事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劳动人事在具体操作和程序上都具有很强的地方性,甚至在具体的法律判决上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常州大型企业一般都是找上海和南京的律师进行法律顾问工作,但是在劳动人事上上海和南京的律师就显得举手无措了。  

三、转折  

通过对上面的详细阐述,我们很容易看到在常州的律师服务市场上,特别是在企业法律顾问上正在悄悄的形成变革,这种变革对于社会和企业的发展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对于这种趋势和变革,我们应该必须警觉到,希望为常州律师服务,特别是企业服务上进行更多的交流,有着更多的进步。笔者认为主要的趋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要求的不断提高的转折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这个大背景下,企业所处的环境不断发生着变化,这时候产生的法律风险不言而喻,对企业的发展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大型企业在不断的成长中也着实真切感受到了法律风险对企业造成的冲击,他们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需求非常迫切。而现在常州市场上对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服务比较有经验且相对专业的律师还很少,这种供需矛盾使得企业不得不寻找更专业的律师,如到上海、南京的大型律所聘请法律顾问,对本地的律所和律师在服务水平和方式上极度不信任。特别是管理良好的外资企业,他们对专业律师需求往往超过本地企业。在这种企业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趋势下,作为一个法律服务者必须敏锐的感觉到,法律服务者的服务方向必须与企业的需求相结合,才能在未来的法律服务市场上立足。该集团聘请律师为企业提供专项服务此项举措就给我们法律服务者敲响了警钟,企业的专业要求本身就是对常州企业服务市场的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服务方式不断升级的转折  

企业需求的变化必然带动企业法律服务方式的转变。服务方式的转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律所的整体服务。现在常州律所只是简单的律师执业地方,但对律师本身的凝聚力微乎其微,很多律所并没有考虑以整所的名义去发展,也不体现自己的特色。再来看上海和南京的律师事务所的改革,传统的所已经开始慢慢没落,只有那些品牌的分所或者有专业特所的律所渐露光彩,他们适应了企业和市场的需求,整合全所的优势为客户提供服务,这样才能体现每个人的优势,同时以所的名义发展,创新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方案。2、律师团队的建立。由于常州中等城市的特殊性,建立品牌所或者专业所并没有太多的业务支撑,作为律所里的律师却可以自行组建团队,就各自的优势进行结合,分享资源。但是由于传统思维和地方资源的有限导致律师们之间很难整合优势,反而还暗地里进行竞争,这里就必须提出一个差异化竞争。在这一点上,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走在常州市的前列,现该律所已经组建了两个团队,每个团队有5-8人,每个团队的专业方向不一样,但是这只是第一步,未来,律师团队的建设在管理和事务的分配上也会面临个体律师所不曾遇到的问题和困境。3、服务理念的建立。企业在聘请律师或者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后,顾问律师必须摆正自己的心态,作为一个法律服务者,理应为聘请的企业认真主动地提供服务,而不是被动接受企业的咨询。服务者应当秉着服务理念,主动地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预防,就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者进行培训。只有真正树立服务理念,才能给企业留下良好的服务印象,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垒实基础。  

三、律师自我专业水平不断增强的转折  

通过上面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到常州本地企业对律师的专业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对律师的专业知识形成了依赖。如果律师本身对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不能胜任,何能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笔者认为律师本身应当在以下方面增强自己的专业水平:1、首先是专业知识的学习。作为一个职业的律师,基本的专业素养和专业知识是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的学习非常重要。现在流行一句话“出书的人多,读书的人少”,也正印证了现代社会对专业知识追求的一种虚位的状态。2、个人定位。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是漫无目的的,是要有自己的专业方向和实践基础的,特别是在针对企业进行服务时,应当结合自己的实践就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钻研和学习。3、业务开拓。律师不仅是公平的实践者,更是优秀的推销员。企业法律业务的开拓需要经过三个阶段,前期宣传、业务的维护、后续产品的开发。律师必须结合企业的发展状态来提供适应企业的服务,同时不断的开拓自己专业特长的业务。4、服务水平。常州地区的律师服务水平普遍较低,没有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专业。不是我们地方律师无心去提高,而是服务水平的提高必然伴随服务成本的增高。但是就算成本增加上去,服务水平还是要提高,这是服务业的一个重要标准。  

四、时代的进步需要企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政府共同来推进变革的良性发展  

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政府在地区法律服务上的变革不是孤立的,很多有志向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想为地方的法律服务进行良性的改革,但是得不到企业和政府的支持,有些时候有些律师付诸了行动,但是由于“大气候”所在,信心受挫,而导致变革中断。所以在律师服务上,常州作为一个中等发达城市,相对于其他兄弟城市在此方面上的改革明显滞后,而变革需要良性发展,需要企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政府的共同推进。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变革上承担重责,不能因为前辈们改革受挫而停止前进的步伐,因为改革是一个行业和社会保持精神的必经途径,当闯过重重难关,会有“若清风之消酷暑,似淡月之映轻云”之感。  

企业作为被服务者,对于改革没有多大的责任,但是企业肩负着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好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减少企业20%的成本这句话,企业应当对服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样才能促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断的改进和进步。笔者认为企业如果牢固树立这种想法,何愁法律服务的水平和专业程度不提高呢。  

政府作为地方服务业的引导者,对于企业的法律服务理所应当作出良性的引导,政府特别是司法部门应当在地区营造企业法律服务的外部氛围,并对榜样性和致力于改革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推广,让常州的企业法律服务充满生机,不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  

四、我们的未来  

西语有云:“人须日日不停开拓生活与自由,尔后方配有生活与自由之享受。”笔者冥思我们的未来应当也是如此。在企业法律服务上真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应当保持热情,增强信心,因为这是时代发展的主流,也是常州发掘企业活力的一个基准点。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又应当保持严谨的作风,筚路蓝缕,脚踏实地的为未来的企业法律服务改革不停地开拓。  

[1]这里的企业是指年产值达到两千万以上的企业。  

[2]李建伟老师分析外企“短命”的外部原因是目前法治环境尚有待提升,而企业家欠缺法律意识则是不可忽略的内在根源。  

[3]年生产产值在两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