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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对目前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
作者:admin 时间:2012-07-16222次浏览

《侵权责任法》对目前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  

瞿碗平/文  

目前医患关系非常紧张,频频发生的医患纠纷已经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现象之一,对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的医疗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由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非常复杂,包括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社会利益分配、行业价值取向等多方面原因,所以处理难度很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施行,将对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化解医患矛盾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探讨了《侵权责任法》对目前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具体报道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医疗纠纷的类型  

1.《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医疗纠纷类型。《侵权责任法》实施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二大类型:一是医疗侵权纠纷,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二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实,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分别严格归属于这两大类型中的某一个,即一个医疗纠纷既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2.《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类型。《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从大的方面仍分为二种类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不同的是,医疗侵权纠纷不再区分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其中所规定的医疗损害方面的损害赔偿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  

1.使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患方、医方地位更平等。《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专章的规定,该章从既要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好医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用1l条法律条文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使医方、患方能在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前提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有利于更好地化解医患矛盾,及时、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  

2.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法律趋于统一。《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我国《民法通则》最先对医疗纠纷赔偿作出了相关规定,而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引发了对于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还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争议。《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将趋于统一。  

3.《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死亡赔偿金有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对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条文中看,该条例不仅没有将死亡赔偿金列入赔偿的项目,而且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的标准也相对比较低。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将结束这种不公的状态,因为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工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鉴定不再是确定医方责任的唯—依据。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医方对患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问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5.紧急情况下医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而无需取得患方或者患方家属的同意。《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该条规定赋予了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不经患方或者患方家属的同意为救治患方的需要。采取相应医疗措施的权利,使对患方或者患方家属的不同意,而情况紧急的患方由医疗机构自行决定救治方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6.对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在保护患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医方权益的保护也给予了规定。如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侵权责任法》对目前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分析  

1.面对错综复杂的医患纠纷,医患双方都在寻求最有利于己方的处理方式,但由于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缺乏有机的衔接与分工,诉讼的成本过高等,都导致了医患纠纷不仅未能很好解决,反而有加剧的趋势。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采用诉讼手段解决医患纠纷的选择明显增加了。说明《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医患双方的利益保护力度趋向了平衡。  

2.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的作用。考虑到国情和群众意愿,我们认为应当构建多元化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尤其要形成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在处理医疗纠纷中也进行了各种摸索,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聘请的成员均具有一定医学和法学等专业知识,公道正派,调解工作经验丰富。此机构免费调解发生在医院的医患纠纷,直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  

3.解决医疗纠纷仍然是不断探讨的问题。本文是关于《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有利之处所作的简要分析,该法的实施将对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化解医患矛盾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仍无法平息社会各界、各类群体对医疗纠纷处理问题的争论,这是需要广大有识之士不断探讨的问题。